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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超20年后可否自动续期?

来源:李研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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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可以。

理由: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所转移者,仅为债权性质的使用收益权,在租赁关系消灭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如允许租赁合同存续期限过长,一般的租赁物均会损耗殆尽,势必影响租赁物的返还,与租赁交易的初衷相悖。其次,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赖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预见能力终究有限,而合同严守原则又使租赁合同的最长存续期间,有助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适时调整交易的条件。再次,当事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意图使租赁合同继续存续的,可于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续订租赁合同,但新的租赁合同仍受20年最长期限限制。如果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20年,这样的约定为意图规避合同法对于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限制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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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研博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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